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15万吨,年产炉渣集料13.5万吨。详情如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环审〔2023〕41号
长春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33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太平岭村五社,占地面积11408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本项目建设一条炉渣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利用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等原料生产炉渣集料。本项目主要采用进料、筛选、破碎、磁选除铁、湿式破碎、磁选、重力分选、金属回收、脱水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15万吨,年产炉渣集料13.5万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经自然沉淀后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及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及产品均储存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厂区、车间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通过减震、建筑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所,大颗粒碎石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未燃尽物质集中收集后返回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金属、泥饼、布袋回收粉尘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