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处罚告知书后再收关注函 *ST美尚两类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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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ST美尚(300495)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针对*ST美尚4月1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涉嫌的违法事项,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相关问题。
据《事先告知书》显示,*ST美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五、*ST美尚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对此,深交所要求*ST美尚结合无锡文旅诉讼公司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回购有关股票,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及会计处理;此前披露的《累计诉讼公告》《会计差错更正说明》与《事先告知书》存在差异的原因等问题。
同时,深交所要求*ST美尚结合控股股东资产及债务状况,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具备偿还资金占用款项的能力,公司解决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逐项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是否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鉴于*ST美尚已被证监会拟处罚,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ST美尚索赔条件暂定为两个:(1)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2)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前,就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今年4月4日,*ST美尚公告称新增了8起投资者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1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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