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法院“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活动破解执行不规范
3月17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月起至今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活动,以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
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活动旨在通过超长期执行案件检查、终本案件合格率检查、执行案款管理检查、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质量检查等六项检查,整治执行工作中不规范问题,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偏低的现实问题,我省法院将大力加强超6个月以上未执结案件的推进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建立超长期未结案件滚动台账,因案施策制定清积计划、动态监督。活动期间,省法院将定期督导、通报全省各级法院超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情况。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穷尽必要的、合理的财产调查措施,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核查财产情况。全面运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划、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全程留痕。及时清理不明款、晢缓发放款和提存款,杜绝入账执行款无故超期未发现象。
符合执行案款发放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发出支付案款通知(其中案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于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支付案款通知)。财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
部分案款有争议的,应当先将无争议部分及时发放。有法定事由延缓发放或者提存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严格按依法通过相应诉讼程序解决,避免违规以执代审。执行错误的,依法启动纠正程序,有效及时挽回因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